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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做工不幸摔伤 法官耐心调解终获赔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06  来源:网络  作者:网友  浏览次数:40
核心提示:见下文
在江西铅山县人民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当庭调解,被告张建波和被告徐裕庭自愿赔偿原告任家友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67000元。
  
  因被告张建波承包被告徐裕庭建房工地缺少人员,被告张建波雇请原告任家友为其做临时工。2012年8月12日,原告任家友在被告徐裕庭的建房工地做工不慎摔伤。受伤后,原告被送院治疗,花费医疗费5万余元,该款由两被告与原告平摊。2013年3月11日,经鉴定原告为九级伤残。原告出院后,多次与两被告协商伤残赔偿事宜,都未能达成赔偿协议。为此,原告向铅山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两被告支付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101890元。
  
  4月21日,铅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两被告在赔偿数目上与原告存在一定的分歧,认为原告受伤期间,已经为其支付了一半医疗费用,原告的护理费用计算过高,而且原告做工受伤,自己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两被告表示如果原告能够合情合理的提出要求,自己同意支付赔偿金给原告。
  
  听了被告方的意见,主审法官认为如果双方能够互谅互让,可以调解解决这起纠纷。于是主审法官马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分别去做原、被告方的思想工作,在主审法官采取各种调解方法后,一步一步地减少了原、被告之间的分歧,最终原、被告双方同意作出让步,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张建波赔偿原告任家友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鉴定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41000元;被告徐裕庭赔偿26000院;该款限2013年5月10日前付清。其余部分原告任家友自愿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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