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婚前协议惹的祸吗?我和男友因为房子的继承问题发生了纠葛。
我认为写婚前财产协议,现在也是一个很常见的事情。可到了我这怎么就不行了呢?因为我父母有两套房子,我男友父母有一套房子,结婚后如果房子发生继承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我们感情好当然没问题,如果一方出轨导致离婚还按法律还可以分割对方从父母继承的财产,我认为很不公平,所以我提出了婚前协议的问题。
父母的财产是父母一辈子的心血,也对子女有特殊的感情意义,我希望男友与我约定好互相都永不主张对对方父母处继承的房产的权利。另外,我和男友共同买了一套房,连首付都是借钱来共同还钱的,所以我也希望我们能约定清楚如果双方分手对这笔债务和这套房产如何处理。
可是男友却据此认为我分得太清,不信任他,态度很恶劣。还提出如果这些要写清连他婚前出的装修家具钱都要算清(他没房子,住的是我父母的一套新买的房子,所以装修和家俱是他买),如果离婚了要分割。这都算了,连他办酒席的钱,他也要写清,然后算我到时该返他多少钱。
我这样做并不是不信任他,而是为自己的权益争取一个机会,我并不是没有把他当做一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