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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家子”欠债不还 年迈父母替儿还债

   2015-07-15 网络网友294
核心提示:见下文
“父债子还”,在民众的传统观念中,是天经地义的。但一些“不孝儿孙”却反其道而行,“子债父还”。4月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调解审结一起“子债父还”的案件,年迈父母为儿子承担赔偿责任,用自己建造的一幢楼房抵偿儿子所欠债务。
  
  杨达是某县水利局的技术干部。他的父亲曾是组织部的干部,现已退休。杨达有一副好嘴皮子,油嘴滑舌。有一份稳定的工作,杨达却不认真上班,一天到晚想赚大钱,说自己搞地皮开发,搞工程,凭着三寸不烂之舌,借得同事、朋友、熟人的钱。借款到期,债权人追上门来,总说等工程款结得就还,一天推一天,但是,总是等不到工程款结得的那一天。据债权人自己交流统计,杨达借的钱少说也有二百几万。现杨达干脆离了婚,又玩人间蒸发,从单位出走,至今已有6个月,人事部门办理了除名手续。
  
  2012年6月20日,杨达用其父母正在修建,主体已完工,尚未装修入住的一幢私人房(未办有房产证)作抵押,出具借条向陆安借款15万元,限于2012年10月20日还清,借条约定,如到期未能还清,由陆安自行处理抵押物,杨达父母杨纲、张玉花都在借条上签字确认,并当场将全部申请建房审批手续交付给陆安。还款期限届满后,杨达分文未还。债权人陆安遂到杨达父母家静坐,要求杨达及其父母偿还借款。已74岁的患有心脏病的杨达母亲跪地哀求,呼天喊地“这个败家子啊,爸妈养你大了,你却这样害爹妈啊,两把老骨头花费一生积蓄修造的房子也给赔上了啊!”。陆安一不做二不休,直接占领两老正在修建的房子,后被杨达兄弟赶出。追讨债务未果,陆安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杨达偿还借款本金15万元及其逾期利息。杨纲、张玉花作为担保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受理该案后,办案法官几经周折,从武汉传杨达到庭,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一、被告杨达尚欠原告陆安人民币共计15万元,被告杨达定于2013年5月20日前一次性偿还给原告陆安;二、原告陆安放弃要求被告杨达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三、如果被告杨达在2013年5月20日前未能按时全额偿还15万元借款,那么,被告杨纲、张玉花自愿承担赔偿15万元借款的责任,并将其正在建造尚未装修入住的一栋楼房由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抵给原告陆安,多还少补,如评估价高于借款则由原告陆进安退还差价给被告杨纲、张玉花,如评估价低于借款则由被告杨达补偿不足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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