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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苗涨价起纠纷 所收定金双倍返还

   2015-07-15 网络网友44
核心提示:见下文
4月在广西荔浦法院马岭法庭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使一件因销售果苗而产生的纠纷得到了顺利的解决,维护了农户们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经济的顺利发展。
  
  原告黄明超一直经营果苗的收购转销生意,而被告余小志则长期从事果苗的种植、嫁接产业。2012年12月13日,原告看中了被告种植嫁接的一批贡柑苗,双方一拍即合,约定每株价钱为1.1元,原告订购了7000株,并当场支付了定金5000元给被告,双方立下了购销合同,约定半个月后原告来起苗。
  
  可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不久,就不断的有人找到被告,希望购买其果苗,而且价钱不断上涨。开始,被告还能抵住诱惑,坚决拒绝他人的要约。可当一个广东老板出到3.2元每株的价钱时,被告再也抵不住了,连夜将其已经出卖给原告的7000株贡柑苗全部卖给了广东老板。
  
  原告来起苗时,发现被告已经将果苗出卖给他人,十分气愤,遂找被告质问。被告却称果苗是被人盗窃了,无法按合同继续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无奈,只好要求被告按合同约定,双倍返还定金共10000元。但被告不同意,只同意返还5000元。双方协商不成,原告只好将被告告上法庭。
  
  法官在查清楚案件事实后,耐心的做被告的工作,细心的解答了被告提出的各种法律疑惑。被告在了解了定金的法律意义后,表示同意双倍返还定金,并当场给付了5000元,剩下的5000元承诺于一个月内付清,从而顺利的解决了双方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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