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怀远县女子李颖与舒城县居民曹沧是半路夫妻,两人本应更珍惜难得的婚姻生活,但在结婚四年后李颖走进法院要求离婚。
庭审中,李颖诉称其与曹沧于2009年元月底经人介绍相识,当时其就告诉曹沧其已有身孕,曹沧表示并不介意,会善待孩子。双方在相处短短两个月后登记结婚了。结婚六个月后,婚生子小东出生。但是曹沧并没有视小东为己出,经常对小东呼来喝去。夫妻双方因此争吵不断,后来分居生活,夫妻感情完全破裂。
曹沧则辩称,其在结婚前并不知道李颖已经怀有身孕,其一直以为小东是自己的孩子,对孩子关爱有加。如果证实小东不是自己亲生,要求李颖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和返还抚养孩子的相关费用。同时曹沧要求做亲子鉴定,但是遭到李颖的拒绝。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双方离婚。原告诉称婚生子小东非被告亲生子,而被告申请亲子鉴定因原告的拒绝配合未有做,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推定被告非小东生父,小东与被告的事实抚养关系随原被告离婚而自然解除;作为小东的生母,原告李颖对于四年原、被告共同生活期间被告曹沧为小东支付的生活费用等给予1.5万元的经济补偿;被告要求原告损害赔偿,因无证据证明原告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不予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