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心筹备的婚礼因婚纱摄影店“摄影器材故障”而只录了短短9分钟,新人对此不满,店家赔礼道歉又“贴钱”。
3月29日,东明县的陈先生聘请县城某婚纱摄影店为其婚礼进行一系列的婚庆服务,包括婚礼当天的现场录像等。沟通后,双方签订合同约定了相关服务内容和费用。
婚礼办完后,陈先生4月10日去摄影店取结婚录像光盘,发现整个婚礼现场的录像只有短短9分钟。婚礼的大多数重要环节都没有拍摄到,这令他非常恼火。陈先生立即与该婚纱摄影店进行交涉,询问原因并提出赔偿。该店以“店方无责任,原因在于摄影器材出故障”为由拒绝。
4月11日,东明县消协工作人员受理陈先生的投诉后,认为器械故障并不属于婚纱摄影店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婚纱摄影店应事先为婚礼现场录像做好充分准备,包括摄影器材的调试、检修。婚纱摄影店事先未对整个婚礼现场录像做好充分准备,对婚礼录像缺失存在重大过失,婚礼现场录像带属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婚纱摄影店理应向消费者支付损害赔偿,赔偿消费者精神损失费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