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女友多次怀孕流产男子拒绝结婚的案件得到了处理。河南姑娘韩某和泸州男朋友同居在一起,并先后三次怀孕、流产,给其身心造成了极大伤害,到最后,男朋友拒绝和她结婚。4月12日,韩某在泸州市江阳区弥陀镇司法所和妇联的调解下,得到1.5万元的赔偿。
2009年,同在广州一家公司打工的河南方城县姑娘韩某和来自江阳区弥陀镇的王某相识相恋。之后不久,两人便开始同居生活。2010年,韩某怀孕,陈某认为两人还没有结婚,要孩子的时机不成熟且违法,便让韩某做了流产。
2011年和2012年,韩某又两次怀孕并做了人工流产。其间,韩某提出回乡结婚要求,但王某均以现在经济拮据正是挣钱的好时候为由而推脱。今年2月初,王某扔下韩某独自一人返回老家过年。回家不久,王某电话告之韩某,两人性格不合,不再往来。随后,韩某从广州赶到泸州,经多方打听找到王某,并再次提出结婚要求,但遭到王某的拒绝。
4月10日,韩某见与王某结婚已无希望,便找到江阳区弥陀司法所和弥陀镇妇联,请求给予主持公道,让王某赔偿同居三年给自己身心带来的损害。最终,经该镇司法所和镇妇联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王某和韩某的同居关系解除,王某给付韩某1.5万元作为补偿,并当场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