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觉得,30万元都是自己家里出的,理应是自己的。没想到,李先生居然申请冻结了该账户。现在,双方既然铁定要离婚,张女士提出,房子是李先生买的,归李先生所有;而家里的存款几乎都是女方的钱,理应归女方。但李先生显然不同意这种说法。
张女士打进电话,说自己经人介绍结婚后,发现双方性格不合,现在想离婚,但是丈夫把自己的银行户头给冻结了,并把他名下的房产也过户给了他姐姐。因为离婚涉及到的一些财产问题,打进电话想来咨询。
张女士说,她是2012年6月的时候,经人介绍认识了外地的李先生,两人于2012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不久,两人经常因小事吵闹,男方有时还动粗。张女士闹别扭就回了娘家,李先生也不来找她回家,反而去申请冻结了她的银行卡。张女士说,结婚的时候,女方家里体恤李先生是外地人,在湖州买房不容易,就补贴了20万元作为嫁妆。因为李先生买的是二手房,家里电器、装修一应俱全,这笔钱就一直存在张女士的户头里,作为双方共同生活使用。结婚摆酒时,女方的长辈大约给了10万元的红包,也全部存在张女士户头里。
张女士觉得,30万元都是自己家里出的,理应是自己的。没想到,李先生居然申请冻结了该账户。现在,双方既然铁定要离婚,张女士提出,房子是李先生买的,归李先生所有;而家里的存款几乎都是女方的钱,理应归女方。但李先生显然不同意这种说法。
沈律师说,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之间的财产分为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张女士陈述的情况,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来分析: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这笔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所以,张女士所说的20万元嫁妆钱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父母对她个人的赠与,则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可以要回。
另外,结婚登记后的礼金一般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长辈对双方的赠与,也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夫妻双方要平分。所以,张女士所说的10万元红包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后长辈对双方的赠与的,则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应当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