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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错点鸳鸯”哥哥与弟媳“离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15  来源:网络  作者:网友  浏览次数:54
核心提示:见下文
     由于父母的粗心大意,错将大儿子和小儿媳被“错点鸳鸯”而错误登记。4月1日,南充市阆中人民法院水观法庭就一对只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而无夫妻之实的离婚案进行了妥善调解。 
   
  1994年,滕某与刘某经人介绍相识后,便一同外出务工。1995年1月,由滕某父母在家代其办结婚登记。但老眼昏花的滕家父母却将滕某的胞兄滕某某的名字报给了婚姻登记人员,结婚照片和出生日期又全是滕某的。 
   
  后刘某与滕某回家举行婚礼,因滕某系刘家上门女婿,没有多少法律意识的夫妻俩在办理婚事时亦未在意《结婚证》上名字被张冠李戴的事,而滕某胞兄至今都没有结婚。 
   
  刘某和滕某“婚后”外出务工多年,积攒了些积蓄后,双方商议在成都购买房屋。在办理购房手续时,夫妻双方被开发商告知要求要签署夫妻双方合法真实的名字。
   
  他们向开发商出示《结婚证》时,男方身份证上的名字与《结婚证》名字不相符,签订购房合同也被迫搁浅,夫妻俩面面相觑。尽管二人向开发商说明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开发商对他们的“遭遇”表示同情,但拒绝办理购房手续,夫妻俩一时不知所措。
   
  为了及时处理这令人啼笑皆非的“家务事”,让各自的身份“名正言顺”。最后,全家人集体商议,让滕某某出面与刘某离婚。 
   
  案件调解中,刘某与滕某亦表示,会尽快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登记结婚,还他们夫妻真实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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