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开门,我就把你全家烧光!”阿芳(化名)放火烧情夫家,近日获刑。阿芳并不年轻,已年过40岁,她的情夫刘老汉(化名)却是70多岁。事发前,刘老汉躲着阿芳,故意不理,没想到阿芳竟为此上门放火。
相差30岁租房成同居
阿芳火烧情夫家,情夫没吓坏,反而把邻居们吓坏了。
案发当天是2012年2月8日凌晨5点,火势很旺,火烧到约2米高,烟也很大,风把火吹进通道内。不但刘老汉的门被烧了,就连邻居们的铁门、木门及木门内通道墙面也多处焦黑。
阿芳和情夫刘老汉年龄相差30多岁,为何会走到一起?
据刘老汉说,他在思明区民族路有一套房子,原本他是阿芳的房东。2004年,阿芳从广西老家来到厦门,就租住在刘老汉的房子里。
一段时间后,房东刘老汉和房客阿芳就同居了。这一同居就是好几年。
阿芳说,其间她和刘老汉打算结婚。但是,由于刘老汉的家人强烈反对,最终,两人未能办理结婚登记。
吃了闭门羹阿芳放火
结婚未果,2009年阿芳去了台湾,据她自己说,她是去台湾学习了。但是,刘老汉说,她是找了个男人,嫁到了台湾。
阿芳赴台两年多后,去年又回到了厦门。刘老汉的说法是,阿芳从台湾回来后,主动找到他,自称她和台湾人离婚了,所以想回头找他。
阿芳说:“我从台湾回来以后,就和刘老汉同居在一起。”但刘老汉说:“她回来以后,我们没有再同居了,我是看她没地方住,借一间房间给她。”
从台湾回来后,阿芳一直没有工作,在此期间,她回了一趟广西老家。她回来厦门后,刘老汉就不让她进门了。
阿芳说,当时她身上没多少钱,毛毯和被子都在刘老汉家里,她很冷。但是,案发当天,她给刘老汉打电话,刘老汉不接。她上门敲门,刘老汉也不理她。因此,为了能进刘老汉的家门,她就以放火为由逼刘老汉开门。
火烧情夫家吓坏邻居
阿芳一直在刘老汉家门口,纠缠到当天凌晨5点。
最后,她一气之下,就搬石头堵住刘老汉家门口,随后,又从旁边的垃圾堆里捡起一些废弃衣服等杂物,堆放在该处楼下通道门口,并将这杂物堆点燃。
阿芳说,她将杂物点燃,还有一个原因,是因为她看着那些废弃衣服“眼熟”。她认为,这些衣服可能是刘老汉“已故家人”留下的。这让她更加愤怒。
不过,看到周围群众都受到惊吓后,阿芳也害怕了。她也和邻居们一起参与取水灭火,火灭后,她就自行离开,不再逼刘老汉开门了。
去年年底,阿芳在思明区一家酒店的房间内被民警抓获。
近日,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阿芳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虽然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不过,鉴于本案系因感情纠纷引发,而且阿芳在放火后亦参与灭火,因此,法院决定对阿芳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处她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