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真心的沟通,让一对看起来走到尽头的夫妻在调解中达成了协议,再度和好了。日前,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龙头山中心法庭调和了这样一起离婚案件。
原告吴丽丽与被告董凡2005年经人介绍认识,登记结婚后生育有两个孩子,2013年4月9日,吴丽丽起诉至龙头山中心法庭要求与被告离婚。法庭工作人员向吴丽丽了解情况是得知,原来年轻时吴丽丽曾被人拐卖至江苏,在此期间生有两个孩子,后来被解救回家后才在别人的介绍下又嫁给比自己小三岁的董凡。但吴丽丽表示由于董凡会动手打自己,自己实在无法忍受才提出离婚的。随后承办法官立即通知董凡到庭,待董凡来到法庭后,承办法官有单独向他了解情况,董凡承认有的时候自己的脾气是太急躁了,会动手打吴丽丽,但绝对不构成家庭暴力的,而且现在自己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希望吴丽丽看在孩子的面上再给自己一次改过的机会。再调解过程中吴丽丽始终坚持自己的想法,不愿意和好并说出了董凡会打自己还有一点就是董凡不愿意自己于还在江苏的女儿联系,这点也是自己没有办法接受的。听到吴丽丽这样说董凡立即说道自己不是不愿意,只是有的时候希望吴丽丽也能适可而止毕竟现在他们身边还有三个孩子需要照顾,原来当时吴丽丽回家的时候把在江苏生的最小的孩子带回来,从孩子一岁时就是董凡与她一起抚养的。
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承办法官经过多次与双方单独沟通,细心的法官发现吴丽丽心中对董凡还是有感情,只是觉得董凡动手大了自己就像没事一样心里觉得不舒服。这个发现给调解工作带来了希望,在法官的沟通下董凡也当面向吴丽丽承认了自己的错误,保证今后不轮发生什么事都不会再动手,两人也开诚布公的就孩子问题做了一次沟通。
调解中,双方当事人都将心中的疑虑和不满充分释放后,法官以孩子及多年夫妻感情作为突破口,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双方当事人终于相互理解,又和好回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