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两年有余,妻子却拒绝与丈夫共同生活,一怒之下丈夫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妻子赔偿精神抚慰金2万元。4月8日,在广西靖西县人民法院林法官调解下,原告陈斌与王丽梅自愿离婚,结束了两年多的名义夫妻关系。
2011年1月初原告陈斌从广东打工坐班车回靖西老家过春节,巧合碰上回家过节的老乡王丽梅,一路上两人聊得很投入,并互留了联系方式。过节期间两人电话热聊,感情骤然升温,确立了恋爱关系。2011年1月25日双方便办理了结婚登记,次日便按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在婚礼当天,众多亲戚朋友上门贺喜,陈斌一时高兴自然喝了不少酒,王丽梅见陈斌已有醉意,便劝其少喝点,但已喝得醉醺醺的陈斌不仅不听,反而破口大骂,还动了粗,大喜日子受了如此的委屈,王丽梅气得回了娘家。酒醒后的陈斌后悔不已,两年来曾多次到岳父家求情并承认错误,想取得妻子的谅解,但王丽梅始终无法原谅其婚礼当天的言行,不愿生活在一起。两人的事情,成了村里邻居饭后的谈资,面对着有名无实的婚姻,陈斌的心里也觉得不是滋味,越想越生气。3月13日,陈斌一纸诉状将王丽梅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要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2万元。
主办此案的林法官经过开庭审理后认为:由于原、被告双方婚前,认识时间较短,了解不够,没有牢固的感情基础,婚姻基础脆弱,婚后也没有真正地培养起夫妻感情,再维持夫妻关系已无实际意义。为此,从情、理、法,特别是为了双方今后生活角度出发,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双方自愿结束了结婚两年有名无实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