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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因妻子不回老家过年起诉离婚被驳

   2015-07-15 网络网友53
核心提示:见下文
22岁的吕翔与32岁的葛芳通过网络相识相恋结婚,这对“姐弟恋”因妻子未跟丈夫回家过年起了裂痕。近日,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判决不准予原告吕翔与被告葛芳离婚。
  
  原告吕翔与被告葛芳于2001年3月通过互联网认识,2002年开始自由恋爱。2005年2月18日双方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吕翔和葛芳婚后感情一直很好。原告诉称2008年后,因被告逢年过节未与原告回湖南老家探望原告父母,原、被告夫妻感情裂痕加大。
  
  被告葛芳应诉后道明原委,她并不是不愿意跟随吕翔回湖南老家,而是因为在湖南老家的婆婆特别不喜欢大自己儿子十岁的葛芳,加之结婚八年以来,仍未生下一男半女,就更加得不到婆婆的半点关爱。特别是近些年,从吕翔好友那听说了婆婆在不断地给吕翔安排相亲,这更伤了葛芳的心,于是葛芳再也不愿意跟随吕翔回湖南老家。吕翔不是不知道婆媳之间的尴尬关系,但一边是养育了自己二十几年的母亲,一边是自己相恋十年之久的恋人,吕翔也是左右为难,万般无奈下,吕翔决定放弃爱情,保全亲情。葛芳泪流满面地说,希望与吕翔和好,两人在一起十年了是有感情的,坚决不同意离婚。
  
  秀峰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吕翔与被告葛芳系自由恋爱结婚,有一定的感情基础,虽然婚后因性格不合等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确实影响了夫妻感情,但原告吕翔未提交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鉴于被告葛芳在应诉后,表达了与原告吕翔和好的愿望,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并有多年的夫妻感情,应当给被告葛芳弥补不足,共建美好和谐家庭的机会。对原告吕翔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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