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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县法官上门为瘫痪在床当事人调解离婚案

   2015-07-15 网络网友333
核心提示:见下文
近日,广西平乐县法院二塘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办案法官了解到被告刘强已经偏瘫在床、行走不便的实际困难,办案法官主动到被告家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原告李芬与被告刘强经人介绍后认识恋爱,于2001年8月10日登记结婚,于2003年10月16日生育女儿陈慧。婚后,原、被告经常为家庭琐事而争吵,影响了夫妻感情。双方曾协议离婚过,但是被告刘强不同意。2010年11月,被告刘强开电动车去朋友家吃饭的路上摔倒,在医院治疗了105天后出院,但是右半边已经完全偏瘫。被告出院后,为被告治病已经借了5万元债务。家庭已经非常困难,在这样的情况下,被告回到自己的老家居住。现被告在老家,不能对家庭及其小孩予以照顾,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原告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办案法官接到案件后,了解到被告刘强的特殊情况,被告已经偏瘫在家,行走不便的实际困难,于是办案法官联系原告到被告家对他们的离婚案件进行调解。调解现场,被告对于原告在自己摔倒后全力抢救自己而不是放弃自己表示欣慰,也非常感谢原告对自己的不离不弃。现在原告起诉与自己离婚,肯定是不得以的办法。想到这,被告也不想再拖累原告了,只是对小孩及其共同债务怎么承担问题还需要商量。了解到被告的想法后,原告表示自己愿意承担抚养小孩的义务,不要被告承担抚养费,而且债务也由自己一个人承担,毕竟被告现在经济有限。于是,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离婚。
  
  调解完后,原、被告表示,两人虽然离婚了,但是还是可以作为朋友。原告也表示会经常带小孩来看望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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