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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忍丈夫身上酒味 妻子欲休夫被驳

   2015-07-15 网络网友47
核心提示:见下文
男子结婚后喜爱喝“土茅台”,因难以忍受自制土酿的红薯酒味道扑鼻,妻子闹上法庭要求离婚。4月1日,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婚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离婚请求。
  
  现年29岁的黄丽胡家住广西环江县大安乡塘房村。2005年12月,黄东胡外出务工时,与都安县隆福乡隆福村的李秀国相识相恋,两年后,他们的爱情瓜熟蒂落,两人结婚了。2009年10月6日,儿子李存华的诞生为这个幸福的小家庭带来了更多的欢乐。为此,李秀国经常邀请同龄好友到家里饮酒作乐,当然,好友们也不甘示弱,一有好菜也不会忘了请李秀国一起喝上几杯。因为家住山区地带,当地人都喜欢喝自己土法泡制的“土茅台”红薯酒,他们说这样比起喝“洋酒”来,既省钱又过瘾。谁知男人喝“土茅台”是过瘾了,但是从他们嘴里散发出来的红薯酒气味道,旁人就觉得难闻了。只为这个难闻的酒味,黄东胡曾多次劝说丈夫要改掉“嗜酒如命”陋习,但李秀国均把妻子的话儿当作耳边风,每天与朋友们照喝不误。见丈夫“恶习”难改,黄东胡一怒之下以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为由,将丈夫推上了被告席,要求法院判决准许他们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系自由恋爱自主登记结婚,双方的婚姻姻基础牢固。婚后,夫妻感情尚好,只是生育儿子李存华后,男方喜好喝酒,导致原告反感,为此,双方发生了一些矛盾,但并未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双方应当珍惜多年的夫妻感情,互敬互爱、互相谅解,尤其是被告应当尊重原告,改掉嗜酒陋习,与原告共同建立美满幸福家庭。现原告提出与被告离婚,证据不足,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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