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克长人民法庭内传出阵阵欢声笑语,一宗婆媳分家析产纠纷案在法官耐心疏导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签订了调解协议。
原告刘晓芳和被告毛无凤原是婆媳关系,2002年12月原告雇请本村民工建造民房,工程竣工后,原告支付部分工钱,尚欠工钱11000元,所建的房屋一直由原被告共同居住。由于原告丈夫逝世后,原告与他人另结为夫妇,所以被告便不让原告继续居住,为此,原告诉请法院将原、被告共有的房屋及其他部分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或者由被告付清所欠的建房款后房屋归被告所有。
被告毛无凤辩称,我方同意付清原告刘晓芳所欠的工钱,所建的房屋归我所有。
在调解过程中,因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原是婆媳关系,不断地提及一起生活那段时间的家庭琐事而怒目相向,气氛极为紧张,导致调解被中断了好几次。办案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说情讲理,并析之以法。经过数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才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毛无凤自愿支付原告刘晓芳所欠建房款9500元,双方共有的位于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隆或乡双多村郭苗屯的一栋三层楼房归被告毛无凤所有,一套沙发、一台碾米机归原告刘晓芳所有;原告刘晓芳自愿放弃分割其他财产的权利。
走出法庭,原告刘晓芳搀扶着被告毛无凤,双方当事人欢颜笑语,似乎又回到了曾经和睦的婆媳关系。办案法官至此终于松了一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