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8日,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罗溪法庭顺利调解一起彩礼返还纠纷案件。原告叶辉因婚约彩礼返还事由起诉被告邵丽丽,庭审过程中双方因彩礼钱数额问题发生激烈争执。后在武宁县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
原告叶辉与被告邵丽丽两人系邻居,自小就认识,可谓两小无猜,青梅竹马。2011年在被告父母的撮合下原、被告正式确立恋爱关系,并于2011年4月举行了定亲仪式,当天原告付给被告40000元见面礼钱。后两人因性格不合分手,原告要求被告退还见面礼钱,被告不同意退还。原告于2013年3月8日诉至法院。
庭审过程中,原告称定亲当天付给被告40000元见面礼,并申请了定亲当天原告方在场亲戚出庭作证。但被告坚决予以否认,只承认原告付给过10000元。双方当事人对定亲发生的其他事项均无异议,只是对见面礼的数额产生争议。虽原告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所付见面礼钱数额,但按照当地的民间风俗习惯,定亲时男方会付给女方一定数额的见面礼。基于公平原则,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在法院的主持下组织进行调解。法官耐心的给双方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条文,又对双方进行道义上的劝解,最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自愿返还原告彩礼12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就此,一起因婚约彩礼返还引起的纠纷在法官妙手调解下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