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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再婚办张假结婚证

   2015-07-15 网络网友52
核心提示:见下文
原来李某曾经有过一段婚姻,他与前妻有过约定,在女儿成年之前不能再婚。而李某当初就用假结婚证的方式,骗取方某与自己结婚。
  
  2006年,从贵州来到天津打工的姑娘方某,与同在一家工厂工作的李某相识,后确定了恋爱关系。半年后,李某向方某求婚,年轻的方某也希望建立家庭,便答应了。在方某打算去进行婚姻登记时,李某提出,自己在民政局有熟人,可以直接领到结婚证,不需要再另外请假去登记。方某年少无知,对李某言听计从。后李某将一本红色结婚证交到了方某的手上,方某也完全相信眼前的李某。一年以后,方某为李某生下了儿子。
  
  经过几年的婚姻生活,方某和李某之间的生活也出现了很多摩擦。方某在参加一个老乡的婚礼时,无意中看到了老乡的结婚证。方某发现,自己的结婚证与老乡的结婚证并不相同,回到家后她找出结婚证仔细看,她回想起当时领结婚证时的情形,方某更加怀疑了。方某到当地民政局对结婚证进行求证,果然李某拿回来的结婚证是伪造的。方某无法接受李某对自己的欺骗,双方感情破裂。
  
  原来李某曾经有过一段婚姻,他与前妻有过约定,在女儿成年之前不能再婚。而李某当初就用假结婚证的方式,骗取方某与自己结婚。方某提出要离开李某,但李某扣留了家中的所有财产,并把儿子送到了亲戚家。方某称,家中的存款应该属于婚内财产,应该有一半属于自己,儿子的抚养权也应该归自己。李某坚称,既然结婚证是假的,两人就不是婚姻关系,所以不存在婚内财产的问题。方某将李某起诉至法庭,要求法律对二人的婚姻关系及财产进行裁判。
  
  ◎律师评析:
  
  天津涧联律师事务所杨晶律师认为:李某使用假结婚证的行为虽然不承担法律责任,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要处以罚款或拘留。
  
  由于方某与李某的结婚证是伪造的,所以两人不存在婚姻关系。二人分开时,也无需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对于婚内财产的部分,如果有证据证明婚内财产系二人共同产生,比如工资证明等,方某就有权利获得部分财产。如果孩子在两岁以内,抚养权必须归母亲。两岁以上的话,就要视双方的经济状况和抚养条件另作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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