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女婿是半个儿子,那么岳父打女婿就应该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了,然而有些人就认为这是对他人格的极大侮辱,并以此为理由,向法院诉请离婚。近日,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吴强与被告尚有感情,老丈人打了原告一耳光并不是一个合理的离婚理由,遂驳回了原告诉请离婚的请求。
原告吴强与被告是经人介绍认识并恋爱,于2006年2月20日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因原告吴强在家中事事管着被告,而且家中一切大小事务均由原告做主,因此双方之间经常出现家庭矛盾。2012年10月,原告吴强再次因为家庭琐事与被告发生争吵,原告吴强出手打了被告,被告因无处诉说苦衷,一气之下离家出走回到了娘家,被告父亲在了解事情经过之后非常生气。在事件平息了一段时间之后,原告吴强回到被告家中接被告回家,但因为态度不是很好,被告父亲在一气之下打了原告吴强一个耳光。本以为这是很正常的事情,没想到原告吴强认为自己的人格受到极大的侮辱,竟然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原告表示以后都不会去被告家中。
本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认为原告吴强本身就存在过错,由于自己不能够很好的与妻子沟通,导致家庭矛盾。原告本应该向妻子好好的道歉才行,但是由于脾气比较暴躁竟然没有悔意。其实原、被告之间还是存在感情的,只要双方能够抛开矛盾,真诚以待,时常转换思维多为对方着想,凡事没必要斤斤计较,一定可以营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被告父亲大人固然打人不对,但原告以此为由诉请离婚理由不能成立,为此本院认为原告吴强诉请离婚的诉讼请求不合理,不能支持,遂驳回原告诉请离婚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