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讨要自己的工资原本是合法的事情,却因手段极端,因小失大,使自己受到法律的制裁。2013年3月25日,陕西省高陵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被告人代均被判处罚金2万元。
代均系农民工,因易朗欠其工钱经过两年讨要还有600元没有还清,多次讨要无果,便一气之下伙同两个朋友携带洋镐把来到易朗在高陵县姬家管委会韩村的租住房讨要工钱,看到易朗的妻子陈安在上网,二话没说便用携带的洋镐把将陈安正在上网的黑色宏基4752ZG牌电脑砸坏,并在陈安头上打了一棍,继而砸碎易朗放在门口的车玻璃。经鉴定被损坏财物价值人民币89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代均因讨要工资无果,便伙同他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庭审前被告人代均家属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在庭审中认罪态度好,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同时,法官对被害人易朗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作出批评,告知其严重的法律后果,希望以后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