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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各自按竭购房 离婚为房分割上法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15  来源:网络  作者:网友  浏览次数:39
核心提示:见下文
李忠(化名)和陈晶(化名)在婚前各自按竭购买了一套住房,不料婚后因两人性格不合,不到三年,两人的婚姻就走到了尽头。近日,李忠将老婆陈晶告上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要求与陈晶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李忠大学毕业后在广东省深圳市一家证券公司工作,2002年他利用自己几年来打工的积蓄在深圳市按竭购买130平方米房屋1套。陈晶2003年在父母的资助下在桃源县漳江镇按竭购买房屋1套。李忠和陈晶于2005年下半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2007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继续偿还房贷。后因性格不合,两人无法继续生活在一起,李忠向桃源县法院起诉要求与陈晶离婚。
  
  法院审理,李忠与陈晶均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双方同意离婚,但对财产分割分歧较大。被告陈晶认为李忠所购小区的房价近几年来猛涨,已由购买时的每平方米四千元上涨到一万元左右,而桃源的房价上涨副度相对来说要少很多,故要求分割陈忠在深圳市所购房屋增值部分。
  
  经法院多次调解和释法,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深圳市的房屋归原告李忠所有,剩余贷款由李忠个人继续偿还;桃源县漳江镇的房屋归陈晶所有,剩余贷款由陈晶个人继续偿还;陈晶应支付小孩的抚养教育费在财产分割款中折抵后,李忠再支付陈晶财产分割款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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