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失窃,银行卡被掉包。福建上杭农民蓝新发在存款签字时发现自己的9500元血汗钱竟然存入别人的银行卡。近日,江西省万安县法院依法调解了该不当得利纠纷案,被告肖祖贵无偿返还原告蓝新发9500元。
2012年8月4日,家住福建上杭县的农民蓝新发到邮政储蓄所准备将刚领的9500元工资存起来,当签字确认的那一刻,蓝新发发现与上次存款的余额有误,再仔细一看,此卡根本就不是本人的。于是第一时间报了警,并找到银行工作人员协调此事,但被告知银行系统已经入帐,他们没办法轻易更改,唯一有效的办法就是到法院起诉,只有凭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才能更改。公安介入调查后发现,此银行卡持卡人肖祖贵,江西省万安县枧头镇龙口村人,开户行在邮政储蓄银行建阳市支行。后经蓝新发回忆,2012年7月28日下午自己做完工回家后发现家中被盗,现金不翼而飞,估计银行卡是在当时被盗贼掉的包。
万安县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审理认为,原告蓝新发将现金误存小偷掉包的被告肖祖贵所有的银行卡,双方均无过错,但被告属不当得利,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通过做双方的调解工作,被告表示同意返还9500元给原告,但要对方支付从广东往返的差旅费600元,经调解,原告表示同意给付被告的相应往返费用,双方为此当庭签订了调解协议,原告的9500元血汗钱也失而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