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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油运价格联动基准点启动点下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30  来源:苏州日报  浏览次数:184
核心提示:昨天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根据《苏州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办法》规定,经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测算,重新核准公布的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基准点、首次启动点分别下调为5.91元/升和6.41元/升,并从昨日起开始执行。

欢庆网消息:昨天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根据《苏州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办法》规定,经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测算,重新核准公布的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基准点、首次启动点分别下调为5.91元/升和6.41元/升,并从昨日起开始执行

《办法》规定,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基准点和启动点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度由相关部门进行测算并公示执行。根据该《办法》,此次重新公布的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基准点,以国家公布的我省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5.91元/升为基准点,当油价高于此价位,成品油提价因素由司机或乘客负担,实施出租车运价与油价的联动。

油运价格联动首次启动点以国家公布的我省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6.41元/升为首次启动点,当油价高于(含等于)此启动点,每车次一次性向乘客收取1元燃油附加。当油价下降至低于(含等于)此启动点,则取消燃油附加。

油运价格联动再次启动点以首次启动点6.41元/升为基础,国家公布的我省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提价额1.01元/升及倍数为再次启动点,如油价高于或低于此价位时,每车次向乘客加收或减收1元及倍数的燃油附加。

当油价高于或低于联动启动点,且距离上次燃油附加调整时间达到3个月时,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后,于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并执行。

据市物价局服务价格处有关人士介绍,此次重新测算公布的油运价格联动基准点、首次启动点分别比去年低0.4元/升和0.38元/升。目前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高于新公布的再次启动点,因此市区出租车2元燃油附加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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