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全州县法院的法官在桂林英山监狱就地开庭,现场调解,妥善调结了一起服刑人员的离婚纠纷案。
原告蒋梅婷诉称:我和被告陈天明于2004年底经人介绍认识,不久后就确立恋爱关系,2006年5月22日,我俩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10月生育儿子陈凯。一家人本来过得美满幸福,然而风云突变,被告于2011年3月因涉嫌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现在桂林英山监狱服刑,这一连串的事情使我对被告彻底死心,我要求与被告离婚,孩子归我抚养。
被告陈天明辩称:我现在在坐牢,也不知道何时能出去,原告还年轻,我不想拖累她一辈子,我同意离婚,孩子归原告抚养我放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蒋梅婷与被告陈天明自愿离婚;二、小孩抚养:小孩陈凯(男,2006年10月4日生)由原告蒋梅婷抚养,并自愿承担小孩的抚养等费用,小孩成年后随父随母由其自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