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患病后,因丧失劳动能力而无任何经济收入,于是妻子向桃源县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求,但该诉求被法院依法驳回。
据了解,被告刘强(化名)与原告李星(化名)已结婚14年,女儿已上初中。多年来,双方一直在外打工,一家人过得和和美美。但天有不测风云,近年来被告刘强突然患有严重疾病,导致无法继续工作,夫妻感情淡化,于是原告李星提出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刘强与被告李星婚后初期感情尚好,且共同生育一个女儿,证明双方存在一定感情基础,同时被告刘强现患病没有痊愈,作为被告刘强的妻子李星应尽相应的扶助义务。最终,桃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准原告李星与被告刘强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