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包办婚姻,想必城市里几乎看不到,但在山高路远的边远山区,这样的陋习依然时有发生,而结局都是不欢而散。近日,广西天峨法院调结了这样一起包办婚姻的离婚案件。
广西天峨县向阳镇当明村的原告伯虹蛋,是一名农村务农妇女,经父母介绍,与大自己八岁的同村男子即被告陶因忠结识。经法庭审理查明,原、被告系亲血表关系,经双方父母作主于2005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男孩。因系父母包办婚姻,婚前彼此了解不深,感情不融洽,生育小孩后,原、被告常为家庭琐事争吵,甚至打架,后被告外出务工,互不理睬,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原告于2012年6月16日诉至天峨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予其与被告离婚。原、被告在夫妻关系续存期间无夫妻共同财产,亦无夫妻共同债权债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是原告伯虹蛋与被告陶因忠离婚。二是婚后小孩由被告陶因忠监护、抚养并与被告居住生活至成年,原告伯虹蛋一次性付给被告陶因忠小孩的抚养费人民币七千二百元。限于调解书送达即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