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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醉驾酿悲剧 父母痛失爱子又遭索赔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14  来源:网络  作者:网友  浏览次数:50
核心提示:见下文
酒驾入刑以来,社会大力宣传“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劝君莫贪杯中酒”的饮酒文化,可是酒后驾驶的的行为仍时有发生,一时贪杯却给家庭带来了沉痛的伤害。2013年3月14日,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由醉驾引发的交通事故,被告秦海、王小妹不仅在事故中失去了儿子,还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共计18049元。
  
  2012年5月4日,被告秦海、王小妹的独子秦路醉驾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沿国道324线由百色往田阳方向行驶,行驶至国道324线1891KM+700M处欲转弯时与迎面直线方向刘东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刘东受伤,秦路送医疗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亲属秦路无证醉酒驾驶且转弯时未让直行车先通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原告刘东虽无证驾驶但导致事故发生的作用较小,根据过错比例原则,由被告秦海、王小妹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70%的赔偿责任。法院遂判令被告秦海、王小妹赔偿原告刘东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共计人民币180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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