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多年,丈夫对其生活起居不闻不问,被丈夫嫌弃的妻子及娘家人无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近日,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准许原告韩裳伊与被告雷家雪离婚。
2003年5月,韩裳伊与雷家雪经人介绍相识确立恋爱关系,次年3月15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婚后一直未能生育子女,夫妻双方感情日渐淡化,加上不堪承受外界的多重压力,脆弱的韩裳伊于2006年3月间患上了间歇性精神分裂症。经多次到医院住院治疗,病情仍是时好时坏,未见明显好转。为此,雷家雪开始对妻子心生怨烦,对妻子的生活起居不闻不问,当妻子发病时,不但任由其在社会上游荡,还常常对妻子进行恐吓谩骂。2011年12月,深感被丈夫嫌弃的韩裳伊即行回娘家居住生活至今,期间,夫妻双方互不往来。
今年1月14日,病情稳定的韩裳伊在父母亲的代领下,委托律师向都安县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并签署了离婚协议。
都安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长期患有精神病,且经多年医治不癒,影响了夫妻家庭的正常生活。同时,被告对原告的生活起居漠不关心,嫌弃对方,致其身心健康亦造成了伤害。现原告提出离婚,双方及其家属在庭审中就离婚问题达成了一致协议,法院依法应予以确认。但是,鉴于原告属精神病患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本离婚案件应采用判决形式结案。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