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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情女12年盼郎归 遥遥无期诉离婚

   2015-07-14 网络网友63
核心提示:见下文
九十年代初,20岁的南召县女孩宋学华嫁到了千里之外,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的刘立军为妻,当生育了孩子之后,双方把户口迁到女方家生活。可男方到女方家生活之后,生活很不习惯,找借口离家出走一十二年,可叹痴情女在家中空等岁月。日前,痴情女宋学华向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做主了断了这段姻缘。
  
  原告宋学华与被告刘立军经人介绍认识后,按民间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并同居生活,1993年12月13日生了儿子。1994年5月5日双方在江西省吉安市永新县象形乡办理了结婚登记。原、被告在江西省永新县被告家生活一段时间后,到河南省南召县生活,被告将其户籍迁入河南省南召县白土岗镇。2000年,被告刘立军找借口离家出走且一去不归,至今下落不明。痴情女宋学华在家守着儿子一十二年,可还是没有等到负心丈夫的归来。亲戚朋友都知道男方已恩断义绝,纷纷劝说她改嫁,原告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虽然结婚时间长,生有子女,但在共同生活期间被告刘立军于2000年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分居已达十二年,现原告起诉离婚,符合夫妻分居两年以上应当准予离婚的法定要件,故原告要求离婚的请求应予以支持。原、被告之子刘X已年满十八周岁,随父随母生活自择。原、被告之间的共同财产本案中暂不处理。遂依法判决准予原告宋学华与被告刘立军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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