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指挥丈夫倒车,不慎被撞成十级伤残。3月5日,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经法官调解,指挥倒车的妻子获赔8万元。
2012年11月19日14时30分,原告艾小芸的丈夫胡中华驾驶赣G94207号牵引车和赣G5736号挂车在南昌市银三角恒大绿洲门口处路段倒车,不慎将指挥倒车的妻子艾小芸撞伤。妻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住院17天,用去医疗费41193.6元,妻子出院后,经彭泽仁杰司法鉴定中心评定为十级伤残,误工时间评定为90天。胡中华驾驶的赣G94207号牵引车和赣G5736号挂车均在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九江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该起事故经南昌交警部门认定丈夫胡中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赔偿事宜艾小芸与保险公司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庭审中,被告保险公司提出保险合同明确订有“保险车辆造成本车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款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的条款。因此,认为原告艾小芸被其丈夫倒车撞伤,属于上述“责任免除”条款中规定的情形,故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原告艾小芸认为其丈夫胡中华驾驶的货车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免除条款是为了避免保险欺诈行为的发生,本起纠纷原告受伤是在指挥倒车的过程中被丈夫撞伤,并非是故意制造的保险事故,因此原告的损失理应得到相应的额赔偿。
在法官的沟通与协调下,被告同意赔偿原告艾小芸损失81682.1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