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前夫妻两外出打工时,妻子走失,从此没有音信,丈夫苦空房15年后起诉离婚,近日,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原告胡福生与被告林春桃离婚。
胡福生与林春桃均系都安县地苏镇人,两人自小相识相知,可谓青梅竹马、两小无猜。1987年3月10日,两人携手踏上红地毯喜结良缘。新婚燕尔,这对年轻夫妇恩爱有加。特别是在第二年秋天,他们的双胞胎小宝宝问世后,小俩口更是恩恩爱爱。当年,在亲朋好友的帮助下,他们办起了砖瓦厂,千方百计地经营自己的小家,小日子过得红红火火、平平安安,惹得村里的同龄人羡慕不已。岂料天有不测风云,1995年12月10日,砖瓦厂出了意外事故,导致办厂倒闭破产,夫妻双方从此产生矛盾,纠纷不止。为了家庭生计,妻子执意要外出打工挣钱补贴家用。1997年5月的一天,胡福生与林春桃背起背包乘车赶往广东务工。谁知半途中林春桃乘上卫生间之机竟一去不返,从此杳无音信。头几年,胡福生坚信妻子不会舍弃自己及儿子而去,多次拒绝亲戚朋友要求其另行结婚组织新家庭的劝说,到处寻找妻子下落,但因没有线索,均无功而返。苦守空房15年后的胡福生眼见儿子已长成小伙,而妻子依然没有任何线索,也就渐渐对妻子回家不抱希望,打算重新组建家庭。2012年11月20日,胡福生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都安县法院受理后,依法向林春桃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但林春桃没有到庭应诉。
都安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胡福生与林春桃虽系自由恋爱自主结婚,婚姻基础牢固,且婚后已生育儿子,但因家庭生活问题双方常发生纠纷,林春桃因此外出务工后至今下落不明,夫妻分居生活达15年之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请求与被告离婚,理由充分,应予以支持。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