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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为由骗钱财获刑罚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14  来源:网络  作者:网友  浏览次数: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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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结婚为由,采取虚构发生交通事故、母亲生病等事实,骗取他人钱财的被告人严某,经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该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8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家住长汀县馆前镇的被告人严某,2010年5月至2011年7月间,通过媒人邓某、李某、丘某等人(均另案处理)的介绍,以与罗某结婚为由,虚构发生交通事故要赔款、母亲生病、哥哥结婚要买家具等事实,骗取罗某父子的红包和见面礼计3040元、银行汇款26笔计60300元、现金62400元、一条金项链和一对耳环计4000元,共计129740元。

      其中被告人严某从中获取赃款127360元,并将所骗赃款全部挥霍。2011年9月至10月间,被告人严某通过媒人汪某、张某、丘某等人(均另案处理)的介绍,以与被害人江某结婚为由,虚构发生交通事故后住院、摆地摊要进货等事实,骗取被害人江某父子的红包和见面礼计3237元、现金2200元、银行汇款6笔18000元,共计23437元。其中被告人严某从中获取赃款22457元,并将所骗赃款全部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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