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刚刚结婚的吴某本应与“永结同心”的妻子一起享受新婚的愉悦,却在蜜月期内“潜伏”至婚纱婚纱摄影店盗窃相机等物品并销赃,近日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45000元。
80后的吴某学校毕业后从事摄影专业。今年正月初八,吴某与相恋多年的女友结婚。今年3月初,吴某通过QQ应聘到一家婚纱婚纱摄影店担任摄影师,婚纱摄影店老板发现他经常在上班时间打电脑游戏,多次对小吴进行批评,吴某情绪比较低落。试用期间仅执行过一次摄影任务,之后就没有拍摄过。3月16日上午,吴某来到婚纱婚纱摄影店二楼摄影屋,在门口徘徊了近十分钟后,他乘隙进屋窃得“佳能”牌数码相机、“佳能”镜头及测光表各1台,吴某得手后离开婚纱摄影店玩起失踪,后将数码相机以人民币13200元的价格销售。当天,婚纱婚纱摄影店老板发现失窃报了警。民警几天后将吴某抓获归案。
法官点评
本案中,吴某系婚纱摄影店摄影师,在执行拍摄任务时,他具有使用相机的权利。但在完成摄影任务后,应当将相机归还婚纱摄影店,由婚纱摄影店负责管理,不再具有管理或者使用相机的权利,除非得到婚纱摄影店的明确授权。案发当天,吴某没有拍摄任务,也没有得到授权,对相机不享有管理权与支配权,他是利用工作上便于接触相关器材的便利实施盗窃行为的,因此吴某构成盗窃罪,而非职务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