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因家庭琐事争吵而外出务工一去不回,丈夫为解除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千里迢迢从广西柳州市来到大新县人民法院起诉与妻子离婚。2013年2月18日,广西大新县人民法院雷平法庭仅利用一个上午的时间调结了这起跨市的异地离婚纠纷案,原告韦金龙和被告农美自愿达成了离婚协议,婚生儿子由被告农美抚养。这起异地离婚纠纷案件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
原告诉称,2006年6月初,在广东省东莞市打工时与大新县姑娘农美相识,并于同年8月确立恋爱关系。2008年4月,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一个儿子。小孩出生后,由于家庭生活开支大,夫妻双方均没有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加上性格方面的差异,两人经常为家庭经济及家务琐事发生争吵。2009年9月,夫妻双方再次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后,被告农美带着儿子回到大新县娘家。随后被告农美独自一个人外出广东打工,一直没有与原告联系。近日,原告韦金龙得知被告农美从广东打工回到大新县过年,为了使自己从名存实亡的婚姻中得以解脱。2月18日,原告韦金龙千里迢迢从柳州市来到大新县人民法院,向雷平法庭递交了一份离婚诉状,要求与被告农美离婚。
广西大新县人民法院雷平法庭收到诉状后,承办法官蒙志华了解到原告韦金龙是现在柳州市打工,又是向公司请假过来起诉离婚。考虑到原告韦金龙路途遥远,加上春节后旅客返程高峰期,来一次大新县不易。因此,蒙法官审查了相关案件材料后,当即便予以立案,并电话通知被告农美到法庭进行调解,争取尽快审结此案,以减轻原告的诉累。
当双方当事人都到达法庭后,承办法官蒙志华马上主持双方进行调解。经过蒙法官的耐心辩法析理,被告农美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原告带来的伤害,自己没有尽到做妻子的责任,不想耽误原告的生活,于是同意与原告离婚。至此,一起跨市的异地离婚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与劝说下,从立案到结案仅仅利用了一个上午的时间就成功调解结案,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获得了当事人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