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已生育有名女儿,其离婚后重新组成新的家庭,但由于第二任妻子又生育了名女儿,在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作祟下,其到法院起诉离婚。2月19日,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因重男轻女引发的离婚案件,在法官的调解下,夫妻双方和好如初。
原告陈方术与被告邱红英于2009年11月经婚姻介绍所介绍认识,于2010年1月28日在罗城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较好,同年12月30日生育一女。由于陈方术是再婚,在初婚时已生育一女儿,第二次婚姻本期望妻子能生个儿子,不料又生了一个女儿,在重男轻女的思想作祟下,陈方术对邱红英及小女儿漠不关心,不闻不问,双方还经常因为家庭琐事争吵,而邱红英与陈方术的家人之间的矛盾也愈演愈烈,常常因为一些小事发生言语冲突,致夫妻之间的矛盾日益加深,婚姻生活出现裂痕。为此,原告陈方术一纸诉状,要求与被告邱红英离婚。
法院受理该案后,主办法官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了解到该案系男方重男轻女思想作祟导致的离婚纠纷案件,认为双方经介绍自由恋爱,自主结婚,有一定的感情基础。虽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但只要双方多加沟通,相互理解,夫妻感情是可以改善的。遂重点做原告的思想工作,从法律法规讲到人情事理,从眼前讲到未来,从各自的生活讲到双方亲人家庭。为了减轻双方对抗的心理矛盾,主办法官还找到双方当事人的亲属做工作。重点为原告及其家人讲解贯彻《婚姻法》“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和计生政策、生理知识等,经过法官不懈的努力,终于打开陈方术的心结,陈方术承诺今后痛改前非,不再重男轻女,好好挣钱养家。丈夫的悔改态度,最终也得到了妻子的原谅,在法官的见证下,夫妻冰释前嫌重归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