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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闹离婚养女咋办法院判其享受亲生女待遇

   2015-07-13 网络网友53
核心提示:见下文
陈大与张婷(均为化名)在打离婚官司时,双方都想抚养抱养的女儿小玲(化名),可他们还未办妥收养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小玲何去何从呢?近日,闽清法院的法官巧断此案,小玲虽是未办妥收养手续的养女,却享受亲生女待遇。 
   
  陈大与张婷结婚十几年一直没有孩子,2008年,二人商议后在某医院抱养了女婴小玲(化名)。还未办妥收养登记手续,夫妻俩却闹起离婚,前两次法院均驳回原告张婷的离婚诉讼请求。2012年底,张婷再次起诉离婚。 
   
  闽清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俩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和好可能,应准予离婚。由于双方与抱养女小玲之间未形成法律上的收养关系,单从法理角度出发,法院完全不必处理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小孩的抚养问题,但这样将导致小玲在张婷与陈大离婚后生活没有着落。

      鉴于原告、被告双方均有抚养小玲的意愿,为保护抱养女的合法权益,闽清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原告、被告离婚,同时判令在确定抱养女小玲合法抚养义务人之前,抱养女小玲跟随被告陈大共同生活,在此期间,张婷每月向陈大支付小玲抚养费300元;另外,法官还对陈大与张婷夫妻的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依法进行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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