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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夫妻不会做家务闹离婚闽清县法院判决不准离

   2015-07-13 网络网友77
核心提示:见下文
闽清梅溪镇的小夫妻张强与李蕾(均为化名)竟然因为不会做家务闹离婚,2月17日,闽清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2010年6月,张强和李蕾情投意合谈起了恋爱,并于2011年9月登记结婚。2012年4月,他们的儿子出生了。由于两人都不会做家务,孩子还没出生前,夫妻俩就常常因此发生口角。孩子出生后,李蕾坐月子期间,因为不会做家务带孩子,两人的矛盾激化。孩子满月后,李蕾以心情不好为由独自回娘家居住至今。
  
  2013年1月4日,在这个情侣们都赶着去民政局登记结婚的日子里,李蕾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闽清法院起诉要求与张强离婚。李蕾称,自己从小就没做过家务,但张强承诺会一辈子疼爱她,为什么结婚后她要学做家务事,要带孩子,而丈夫什么都不做,所以要求离婚。张强认为,为了孩子能有一个完整的家,李蕾作为妻子和母亲,应该学会做家务,只要妻子会做家务,愿做家务,双方可以很幸福地生活,所以不同意离婚。
  
  庭前庭后,主审法官多次耐心地为小夫妻做调解工作,认为双方的感情基础很好,只是没有处理好生活角色的转变,这是每一个家庭都会遇到的困难。现仅因双方都不会做家务而闹离婚大可不必,只要双方在今后的生活中都积极主动地学做家务,互相扶持,互相尊重,仍有和好的可能,法院判决不准这对小夫妻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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