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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十年无子嗣 孝顺男与妻离婚

   2015-07-13 网络网友36
核心提示:见下文
2013年2月18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上清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以妻子不能生育为由的离婚案,很爱妻子的丈夫最终敌不过一个“孝”字,无奈与妻子分道扬镳。
  
  江西省鹰潭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上清镇男青年潘笑函是家中的独生子,三代单传,在大学期间,潘笑函与女同学崔莺相识相恋。崔莺是黑龙江省嫩江县淮河镇人,大学毕业后,她不顾父母反对毅然远离家人来到江西省鹰潭市随潘笑函一起生活。随着感情不断加深,2003年2月14日两人登记结婚幸福地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夫妻双方感情深厚,多年来也并无太大争执,算得上是美满的家庭。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因为一直未能生育孩子,潘笑函的父母甚为着急,其母亲更是急成热锅上的蚂蚁,三番五次催促小两口到多家医院做了检查,经检查夫妻俩身体并无不孕症状。眼见十年过去了,却仍不见妻子的肚子有任何变化,经不起母亲的苦苦哀求,为了尽孝,也为了后继有人,无奈之下,潘笑函起诉至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上清法庭要求离婚。
  
  考虑夫妻感情未彻底破裂,承办法官当庭对原告潘笑函进行了劝解,希望他对自己的婚姻负责撤回起诉。但最终潘笑函还是听信母亲要“继承祖宗香火”的想法,选择做“孝顺男”而放弃“十年的爱情”。可能早已经预料到会有这一天,被告崔莺到庭后,爽快地答应了原告潘笑函的离婚请求,只是躲藏着擦拭脸颊泪水。经承办法官耐心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虽然未能促使两人和好,但促使两人最终达成离婚协议,一对十年鸳鸯和平分手。
  
  法官提醒,父母关心儿女的婚姻大事本无可非议,但不能干预过多,否则混淆了家庭角色,反而会对儿女们独立的家庭关系造成不利影响。本案原、被告感情虽未破裂,但因双方无子嗣,受父母之命,无奈分离,由此可见,离婚并非仅由感情破裂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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