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婚纱照拍胖了,新郎李某拒绝支付3299元摄影费,只同意支付500元作为劳务费,为此某摄影工作室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给付全部报酬所得。昨天,通州法院马驹桥法庭审理此案,由于双方当初的拍摄约定仅为口头约定,在很多细节上说法不一。
据悉,被告李某经朋友介绍来到原告陈某经营的某摄影工作室,双方协商由原告为被告拍摄总价为3299元的婚纱照一套,拍摄结束后被告给付相应报酬,拍摄地点定为怀柔区枫丹露开心农场。2010年7月19日,李某来到陈某所在的工作室,化妆、造型、服装……忙了一早上后,双方于中午赶到拍摄地,没想到遇上了一场雨,直到晚6点才完成全部拍摄内容。拍摄结束后,李某查看陈某相机里的照片,发现效果很不好,“把我拍胖了,背景也不是紫色的熏衣草,只是杂草,太差了。”李某说。
“还要修片呢,晚上发给你再看看。”见李某不高兴,陈某当晚修了几张照片发给李某,不过李某坚持认为“太差了”,不同意支付原约定的拍摄费用,只同意支付500元作为劳务费。
“我们双方口头约定过了,如果拍不好,不给钱。”李某在法庭上说。但陈某否认李某的说法,“他当时没对具体的拍摄效果提出过要求,紫色的熏衣草不可能全部是拍出来的,很多是后期修上去的,我们为他拍摄了五套造型,331张婚纱照,怎么能不付费呢?”
除对拍摄效果不满,李某还对当天的天气很不满意,他认为作为专业摄影师应该提前把握天气,不至于让客户弄得心情很糟。但陈某表示,连天气预报有时都会预测不准,更何况是自己。最终,陈某提出可免除1000元,但其余2000元必须支付。而李某表示最多支付1000元。法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