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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俩月,丈夫卷钱跑了她把民政局告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13  来源:网络  作者:网友  浏览次数:51
核心提示:见下文
结婚俩月,丈夫频频找她要钱“做生意”,等她拿出所有积蓄,丈夫“消失”了。她去公关机关报案,竟发现丈夫身份证、户口本上的信息都是假的。
  
  她把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诉至法院,要求撤销结婚证。昨天,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判她胜诉。
     
  小琳(化名)是辽宁人,2007年,在郑州打工的她认识一名自称“卢迪”的男子。2008年7月,他们在郑州市中原区民政局领了“红本本”。
  
  2008年9月27日,卢迪对小琳说他要去外地做生意,进货需要7万元。小琳没犹豫,把自己的积蓄都给了卢迪。
  
  此后,卢迪又接连两次给小琳打电话要钱,小琳开始不相信了,拒绝给卢迪转账。
  
  “以前是让你花钱买个教训,以后长点心眼吧。”小琳说,卢迪在电话里撂下这句话后,就再也联系不上了。
  
  2009年初,小琳到公安机关报案。令她意外的是,卢迪办理结婚登记用的身份证、户口本,上面的信息都是虚假的。
  
  警方查询得知,卢迪的真实情况是:离过两次婚、有两个孩子、比小琳大19岁。小琳彻底傻眼了。
     
  需先撤销结婚证才能报案,她状告民政局
  
  警方多方调查,始终没有卢迪的消息。2009年11月5日,卢迪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具了一份《关于建议注销卢迪户口信息通报》。2012年9月21日,公安机关正式将卢迪的身份信息注销。
  
  这等于“卢迪”已经不存在了,但小琳遇到了新的麻烦。
  
  “我去当地法院起诉离婚,但法院说,对方人都不存在,立不了案。”小琳说,她又找公安机关报案,警方称因两人是夫妻关系,构不成诈骗犯罪,需要先撤销结婚证,才能报案。
  
  小琳说,此后她咨询过律师,律师称可以打行政官司。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2年11月30日,小琳以“婚姻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把中原区民政局诉至中原区法院,要求撤销结婚证。
     
  小琳认为,卢迪之所以能凭借虚假的身份信息和她结婚,是因为中原区民政局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审查不严,程序存在瑕疵。
  
  对此,中原区民政局认为,为小琳和卢迪办理结婚登记时,他们是严格按照程序办理的。此外,目前公民个人信息已实现全国联网,但民政局没有权力和条件深入调查。一旦超出辖区范围,因为地域受限,民政局根本查不到公民的个人婚姻登记信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琳当时和卢迪到中原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符合结婚条件。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颁发结婚证,符合《婚姻登记条例》的程序规定。
  
  法院认为,卢迪的身份信息虚假,公安机关已经注销,导致小琳的结婚对象不复存在,民政局颁发的结婚证就失去了存在的事实基础。
  
  昨天,中原区法院一审判决,因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的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应撤销为小琳颁发的结婚证。
  
  对于因婚姻关系一方的信息虚假导致另一方维权困难的现象,该案的主审法官荆占武说,民政部门的信息应及早与警方的户籍信息联网,这样再进行婚姻登记审查时,民政部门就能及时查验个人信息的真实性,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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