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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毁约换主持 因不满婚庆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13  来源:网络  作者:网友  浏览次数:60
核心提示:见下文
新人毁约换主持因不满婚庆方案,于磊是一家婚嫁坊的业主,开业后生意一直不错。2011年6月29日,于磊接下一对新人婚礼庆典的订单,将为简涛夫妇的新婚典礼提供服务,并收下定金1000元。
  
  同年8月15日,简涛夫妇与于磊签订《婚庆服务合同》,双方约定:2011年9月23日,简涛夫妇在某大酒店举行婚礼,于磊为新人提供婚礼庆典服务,服务费3900元;合同生效后,简涛夫妇在1日内支付总服务费的30%即1170元;试妆并与婚礼主持人见面、策划完成后,付清余款2730元;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1170元。
  
  合同签订后,简涛按约定补交了170元定金。可是,后来对于婚礼庆典的方案,于磊和简涛夫妇的意见存在较大分歧,虽不断通过电话、手机短信协商,依然难于达成一致的结果。即使如此,双方也都没有提出解除合同。
  
  就在婚礼举行的前一天,于磊还与简涛夫妇就相关事宜进行沟通,而于磊说了一些带人身攻击的话语,令双方闹得不欢而散。第二天,简涛夫妇的婚礼庆典如期举行,于磊也按约定前往提供婚庆主持服务,却发现两位新人已另请他人主持婚礼庆典。
  
  蜜月过完后,简涛夫妇要求于磊退还1170元定金,但于磊以二人违约在先为由予以拒绝。
  
  不久,简涛夫妇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于磊双倍返还定金。
  
  于磊在答辩和开庭审理时都提出反诉,要求简涛夫妇赔偿其损失3900元。于磊认为,双方在履行服务合同过程中虽有分歧意见,可简涛夫妇事先没有告知他,擅自更换了婚庆主持人,违约在先,不仅造成了他预期可得利益损失,而且给他从事婚庆服务的信誉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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