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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携新欢到法院诉离婚 丈夫“大度”成全

   2015-07-13 网络网友37
核心提示:见下文
一女子为与丈夫离婚,带着新认识的男朋友到法庭上与丈夫对簿公堂,丈夫万般无奈之下与妻子协议离婚。1月24日,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调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原告杨丽与被告赵伟龙自愿离婚,婚生女儿由被告赵伟龙抚养。
  
  2005年,河北籍女子杨丽还年仅17岁,在广东省广州市打工时与赵伟龙认识,双方认识两个月即同居生活。2006年生育一女儿,2009年3月,双方到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民政部门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杨丽到赵伟龙家生活,共同生活期间,双方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杨丽于2010年2月离开被告至今,双方没有任何联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2012年12月,原告杨丽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赵伟龙离婚,婚生女儿由被告赵伟龙抚养。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当日,原告杨丽带着新认识的男朋友来到法院。杨丽声称双方婚前认识时间很短,草率结婚,婚后到被告赵伟龙家之后,发现被告家处罗城县最偏远的乡镇,家庭异常困难。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坚决要求与赵伟龙离婚。起初,被告赵伟龙不同意离婚。后经法官调解,同时看到原告杨丽与“新欢”手挽手卿卿我我,一副恩恩爱爱的样子,遂自愿与妻子杨丽达成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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