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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争房法庭竞拍“分家”

   2015-07-13 网络网友56
核心提示:见下文
一对夫妻打离婚官司,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无法达成一致,法官采取了当庭竞价的方式让双方“分家”成功。不过,这场官司最后却以温情的方式结束,男方胜出后,在法官劝说下把房子“低价”转让给了女方。
  
  41岁的申先生与39岁的赵女士结婚已有18年了。但是,申先生几年前外出打工,导致双方分居两地感情变淡。今年5月初,赵女士向青山区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取得女儿的抚养权以及夫妻双方共有的一套70平方米的房屋。
  
  庭审时,双方同意离婚,对子女抚养也达成一致,但是对房产分割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官依法提出两条解决方法,两人要么申请对房屋评估后分割,要么对该房产进行“竞价拍卖”。由于房屋评估费用不菲,两人不愿意申请,都同意竞拍房子。赵女士表示自己如果获得房子,一次性补偿男方16万元(相当于给房子开价32万元)。申先生则说愿意一次性补偿女方20万元。这样一来,申先生就在竞拍中胜出。
  
  事情到此已经公平解决了,但是法官又想到赵女士虽然会拿到20万元补偿,但是却没了房子。因此,法官给申先生做工作,申先生作出了让步,放弃房子,接受赵女士16万元的补偿。
  
  7月30日,青山区法院判决:两人的共同房产归张女士所有,张女士一次性向申先生支付经济补偿款16万元。
  
  昨天,申先生的代理律师、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的张付坚律师告诉记者,最高法院有关于离婚双方竞价分割房产的司法解释,不过现实生活中,以这种形式分割房产的案子并不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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