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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庆弄丢婚礼现场录像光盘 赔偿太大双方难达一致

   2015-07-13 网络网友118
核心提示:见下文
帮办热线实录:“我的婚礼录像光盘被婚庆公司弄丢了,可是对方只赔偿给我2千元钱,我觉得太少了,毕竟这一辈子的纪念没有了,请问这种情况能否要求精神赔偿?数额大约为多少?”2月28日,刘女士致电本报帮办热线寻求帮助。
  
  婚礼很圆满结果很伤心
  
  2011年11月,准备结婚的刘女士和张先生与市区一家婚纱摄影公司签订了价格为1600元的婚庆服务合同,该公司承诺负责结婚当天的照片、婚礼录像及后期DVD光盘制作等项目。
  
  2012年1月9日,刘女士的婚礼如期举行,婚庆公司全程服务,婚礼办得非常成功。刘女士对此非常满意,并按照合同付给了该公司1600元(不含司仪费),只等领取录像光盘。然而,令刘女士没想到的是,原本约定婚礼第二天就可以去领的光盘,等了十多天依然没有音讯。1月22日晚上,婚庆公司通过一个朋友,婉转告诉刘女士,她的婚礼现场录像光盘和照片丢失了。
  
  “我们恋爱了八年,终于走上了红地毯。现在却由于婚庆公司的疏忽,造成录像光盘和照片全部丢失。这可是无法弥补的缺憾啊!”刘女士对此非常生气。
  
  分歧太大双方难达一致
  
  1月24日,刘女士找到该婚庆公司要求赔偿。该公司根据婚庆行业内的相关规定,只赔偿录像费(300元)的3倍。对此,刘女士不同意,于是投诉到了德城区消协。刘女士认为,结婚录像光盘是夫妻俩具有永远纪念意义的精神财富,而婚庆服务公司的过错使其未能正常留存,并且难以补救,因此要求婚庆服务公司支付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当天下午,德城区消协迅速约见双方,由于双方分歧过大,没能达成一致。
  
  2月25日,德城区消协再次将双方约到了一起,进行第二次协商,将精神抚慰金降低到8000元,该婚庆公司没有同意。2月28日,德城区消协第三次对此事进行协调,将精神抚慰金降低到4000元,该婚庆公司依然没同意,但是同意支付1000元的精神抚慰金和900元的录像赔偿费用。刘女士夫妇二人不满意,于是放弃协调,决定起诉。
  
  3月1日,晚报帮办向该婚庆公司核实,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确实由于失误,将录像光盘和照片丢失,他们也积极赔偿。但是,由于对方索要精神赔偿太多,没能达成一致。
  
  律师说法:精神赔偿最高不超过5000元
  
  为此,晚报帮办咨询了德州九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据律师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刘女士将新婚录像委托婚庆公司制作DVD光盘,双方形成服务合同关系,该照相关规定,应全面正确履行应尽的义务。由于该婚庆公司的过失,致使录像光盘丢失,并未履行义务,故应当赔偿该录像光盘,退回其收取的制作费。同时,由于该结婚录像光盘系特定的纪念物品,它的遗失给刘女士夫妇造成了一定损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的规定,刘女士夫妇有权要求该婚庆公司赔偿精神损害。
  
  该律师表示,根据最高司法解释,精神赔偿向单位索取,最高不超过5万,向个人索取最高不超过5000元。该案件尽管由于个人失误或者设备出现问题,导致录像光盘丢失,精神损失还是应该起诉公司。根据目前我市的经济水平,在当前的情况下,索取精神损失不超过5000元。
  
  目前,市民刘女士已经委托律师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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