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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卧病在床丈夫外出打工不管不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13  来源:网络  作者:网友  浏览次数:46
核心提示:见下文
      因琐事生气后不给妻子看病,妻子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医疗费和扶养费获支持。12月26日,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麦岭法庭审理一起扶养费纠纷,法庭判决:1、被告张洪涛支付原告马丽丽医疗费2750元。2、被告张洪涛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每月支付原告马丽丽扶养费150元。  
    
  2006年,原告马丽丽与被告张洪涛经人介绍举行结婚仪式,婚后共生育两女一子。2010年10月份,原告因下肢无力到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痉挛性截瘫,现无经济收入。原告住院期间被告一直在外打工,未对原告进行照顾,被告家人支付医疗费7000元。2011年9月份,原、被告因琐事生气后被告就不再给原告拿钱治病,原告回娘家居住治疗至今。

     被告曾于2012年1月9日诉至法院,要求与原告离婚,后又撤回起诉。2012年4月10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尽扶养义务,每月给付原告扶养费500元,每半年给付一次;给付原告看病所花医疗费2750元,并承担以后所产生的医疗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原告马丽丽在患病期间,被告张洪涛作为丈夫,应积极承担起照顾妻子生活,为妻子治疗疾病的义务,帮助妻子战胜疾病,让其健康生活。 

      被告拒不履行其义务的行为已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利,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其医疗费、生活费的诉求,理由正当,本院予以保护,医疗费方面:原告2012年4月10日至2012年7月12日治疗花费的医疗费2750元应由被告承担。扶养费方面: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以每月150为宜。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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