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娟和佳成同在一家工厂上班,且都已结婚,有各自的家庭。随着相处时间长了,两人日久生情,进而突破了道德防线,成了一对野鸳鸯,并约定好双方离婚后重组家庭。李娟遵守“诺言”,率先与自己的丈夫离了婚,然而却迟迟等不到佳成那边的行动,她认为佳成背信弃义耍了自己,便由爱生恨,上演了一出痴情女纵火烧情夫的悲剧。2006年4月27日,金湖县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李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手捧判决书,李娟悔恨交加,泪水长流,为了这段婚外恋,她不仅付出了夫离子散的代价,如今还成了带刑的罪人。
40岁的佳成出生在盱眙县的农村,人长的相貌清秀,能说会道,颇有女人缘。1990年,在媒人的撮合下,佳成与邻村的姑娘莲花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相亲相爱,生活幸福。第二年,他们爱情的结晶来到了这个世上,使他们的婚姻生活更加增添了无穷的乐趣。但儿子的出世使得家庭消费开支也增加了许多,经济压力越来越大。于是,佳成夫妻二人萌发了外出打工的念头。
2004年,佳成和莲花将儿子托给父母,双双来到金湖,在县城某机械厂找了份工作。莲花待人热情直爽,没有戒心,进厂不多久便和同车间的李娟成了好朋友、好姐妹,经常邀请李娟到他们的住所吃饭、聊天、打牌。一来二去,李娟很自然地和莲花的丈夫佳成也成了无话不讲的朋友,特别是佳成的帅气、成熟、干练、洒脱在李娟的心目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佳成也非常青睐李娟眉清目秀的长相,尤其具有林黛玉那种病态美。
李娟小佳成8岁,也有了自己的家室和孩子,丈夫常年在外地打工。由于孤独寂寞,渐渐地,李娟对佳成有了依赖思想,情感的天平开始倾向了佳成,到佳成家变得积极主动,不请自来。这一切对于过来人佳成来说早已心知肚明,心照不宣。
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感情急剧升温,李娟经常和佳成在外面幽会。为了不让莲花发现自己的出轨行为,佳成利用自己担任车间主任的职务之便,将李娟和莲花的班次错开,只要李娟不上夜班,他们几乎就整夜在一起,尽情享受二人世界。
随着两人苟且之事的增多,由最初的性爱逐渐发展成了情爱,双双坠入了婚外情网,并到了谁也离不开谁的地步。李娟表现的尤为强烈,倘若一日不见佳成,她就魂不守舍,无所适从。为了表示各自的爱意,佳成为李娟购买了时尚衣服,李娟则回赠给佳成一部手机,俨然成了一对恩爱有加的“夫妻”。一天,李娟对佳成说:“我真的离不开你,你离婚,我也离婚,然后去领结婚证,我们组成一个新的家庭,做一对真正的幸福夫妻好不好?”佳成当即答应了下来。
2005年8月,李娟果然和丈夫协议离婚,儿子判给丈夫抚养。“我现在自由了,这下该轮到你了。”李娟用期待的眼神告诉佳成。在李娟再三催促下,佳成也草拟了一份离婚起诉书,他告诉李娟离婚的事急不得,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等待法院判决还需要一段时间,让她耐心等待。李娟相信了佳成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