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后共同生活五天后,妻子离家打工二年不回,丈夫无奈向法院诉求离婚。12月5日,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对该起离婚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解除原告邬建国与被告肖秀兰的婚姻关系。
邬建国与肖秀兰经人介绍认识并恋爱,2010年6月15日,双方在认识不到十天的情况下自愿到上高县民政局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结婚后,肖秀兰在邬建国家中生活5天就出外打工,至今已经2年了。2年期间,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没有见过面,只是偶尔通电话。无奈,邬建国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要求解除与肖秀兰之间的婚姻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邬建国与被告肖秀兰经人介绍相识后不久即登记结婚,婚前感情基础不深,婚后仅在一起共同生活5天,未建立起夫妻感情,且二人分居已达2年,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对原告提出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