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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死亡公婆担心儿媳改嫁独霸价值十万遗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7-10  来源:网络  作者:网友  浏览次数: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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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和睦、父慈子孝,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2012年12月4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河池人民法庭调结了一起媳妇与公公婆婆的家产之争,维护了一家人的亲情。
  
  1992年,陈美与秦东、兰丽之子秦大登记结婚,于1995年2月生育一子。婚后陈美与公婆共同种植林木,并于河池镇下考村建起一栋两层楼房,2006年10月秦大因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至今所有林木及楼房由秦东、兰丽共同管理使用。
  
  秦大去世后,陈美在与公婆生活的过程中产生了隔阂,公婆担心儿媳会带着家产改嫁,双方经常就此发生争吵。陈美多次要求公婆分家析产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公婆支付其应得的家产。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之后,针对这一案件的具体情况,从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角度考虑,认为有调解和好的可能,便前往河池镇下考村召集双方当事人现场调解。兰丽表示之前儿媳对整个家庭也有所贡献,而且孙子也是一直由儿媳照顾长大,为了整个家庭的和睦,愿意与陈美调解。陈美也考虑到自己儿子的情况,而且儿子仍然与公婆居住,故双方协商将共有的位于河池镇下考村的两层楼房及所有林木,共折价100000元人民币,原告陈美应得的份额20000元人民币,由二被告支付给原告之子秦岚(该款交由秦岚的叔公,作为秦岚的结婚费用);该楼房及所有林木交由秦东、兰丽及秦岚共同管理、使用和支配。调解协议达成后,儿媳与公婆间的亲情得以维系,家产不再成为这家人亲情的拦路虎,不再是这家人心中的刺,一家人摒弃前嫌,和好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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