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丈夫存有私房钱,妻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12月5日,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罗细英婚诉讼请求。
罗细英和李卫平经人介绍认识并恋爱,于2000年5月1日登记结婚,2001年6月12日生育一男孩。名叫李银典。婚后夫妻感情良好,但妻子罗细英掌管全部的家庭经济情况,被告李卫平所有大小开支均须向罗细英要,数目稍有不对便会遭到妻子的盘查。2008年开始,被告李卫平开始从增加的工资收入中截留一部分作为自己的私用,哪知却被妻子发现。庭审中,原告罗细英认为丈夫一定有外心,否则不会4年多瞒着自己藏私房钱。被告李卫平则辩称妻子的严格经济审查让自己苦不堪言,朋友应酬往往都拿不出钱,自己也是无奈才私藏部分工资,希望妻子理解自己。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之间应当相互理解,多一些沟通。本案中,被告李卫平私藏小金库虽有些不妥,但这很大部分是妻子罗细英在经济上过多控制造成的,希望原被告能够正视生活中的矛盾,共同协商解决问题,考虑到双方夫妻感情还没有达到破裂的程度,法院遂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离婚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