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恩爱的一对农村夫妻,因结婚六年,妻子没能生育孩子,公婆抱孙子的愿望落空,独子丈夫忍受不了家庭和村里人的压力,夫妻感情日趋冷淡,丈夫遂向法院起诉离婚。2012年12月4日经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丈夫自愿支付给妻子经济补偿费35000元之后,夫妻分道扬镳,劳燕分飞。
2005年原告赵明与被告韦芳相识,2007年双方确立恋爱关系,2007年9月28日双方举行婚礼后同居生活。2008年8月8日双方自愿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
婚后双方未生育小孩,双方经检查,未能生育的原因在于女方,经治疗未见好转,被告婚后六年未育,引起原告及其父母亲的不满,夫妻经常为此产生矛盾。2012年10月9日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
经田阳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原告自愿支付被告经济补偿费35000元,并已当庭付清。